沈涛律师亲办案例
工伤劳动仲裁案
来源:沈涛律师
发布时间:2006-06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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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申请书

申请人 :吴dd , 男 ,1950 年生 汉族 农民 dddd

被申请人 dd电信分公司。法定代理人:胡dd,总经理。

申请事项 一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金 10567.5 元。

二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 95107.5 元。

三、供养亲属抚恤金 每月 525 元 从 2005 年 月 12 日起算。

事实与理由 申请人吴dd之子吴辉,于 2005 年 月 11 日下午 时许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 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dd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。根据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: 一 补助丧葬金按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 本地区电信行业职工平均工资 1761.25 元 月 即 6×1761.25=10567.5 元; 二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 54 个月上年度平均工资 54×1761.25=95107.5 元; 三 供养亲属抚抚恤金本人工资的 30% 即 1761.25×30%=525.38 元 月。

上述各项补助费被申请人应依法支付,但经多方交涉被申请人拒不支付。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 特此申请仲裁机关依法裁决 .

此致

dd市劳动仲裁委员会

申请人 dd

○○五年十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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